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·格里尔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加沙和平委员会开幕会议 同献爱心 温暖啟航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见证越美双方签署和交换多项合作合同和协议 苏林总书记抵达美国出席加沙和平委员会开幕会议 胡志明市首年运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印记 稳步迈入奋发图强新纪元 数字经济助力度过困难的重要杠杆 越南传统春节——越南文化的独特魅力

國會通過《機動警察法》

〔本報消息〕國會代表昨(14)日上午已按電鈕通過《機動警察法》,出席會議474名代表中有454名贊成、18名不贊成與2名棄權。
國會代表已按電鈕通過《機動警察法》。
國會代表已按電鈕通過《機動警察法》。
《機動警察法》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,規定機動警察擁有9項任務與7種權力。該警力獲增加若干權力,如使用武器、爆炸物、輔助工具和技術業務設備。
機動警察有權隨身佩戴武器、爆炸物、輔助工具和技術業務設備進入機場和登上民用飛機,供執行防暴防恐解救人質任務;制服使用武器和爆炸物行為的危險暴徒;護送運輸特別貨物、押解嫌犯和特別嚴重罪犯被告等。機動警察有權攔截、控制無人航空載具與無人駕駛遙控超小飛機直接和威脅攻擊,或在禁止飛機和限制飛行地方範圍侵犯機動警察的保護目標。

相关阅读